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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修建起重机械企业安排资质动态核对的告诉

  依据《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室关于全省修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举动作业有关状况的告诉》(闽建办建函〔2023〕51号),为进一步强化修建起重机械安全管控,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作业,加强对起重机械资质事中过后监管,现依照省住建厅要求对专项整治举动期间发觉缺点的我市起重设备装置工程专业承揽资质企业安排资质动态核对(名单详见附件1)。

  依照《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福建省修建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文件,本次起重机械资质动态核对首要核对资质技能负责人、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工数量及工种(详见附件2),详细如下:

  (6)被核对企业技能负责人、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间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应加盖企业公章,社保证明应附有可经过官方网站查询核实的二维码;

  (7)被核对企业的技工人员状况表、技工职业技能合格训练证书、技工人员身份证,且应加盖企业公章。

  (8)如被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核对事务的,被授权人应为被核对企业在岗人员,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应附有可经过官方网站查询核实的二维码。

  第一阶段:本次核对名单内的企业应于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9日内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将上述核对内容所需的资料交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修建业处进行初审(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路193号东部工作区8号楼1001,联络电线)。

  第二阶段:未提交初审资料或初审未经过的企业将被归入核对整改,核对整改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4月29日,请于1月29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修建业处收取本批次核对整改告诉书,逾期未收取核对整改告诉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核对事宜。被归入资质动态核对的企业应严厉依照相关资质办理规则,在核对整改期内完结整改,逾期仍未到达资质规则要求或未依据相关要求收取和供给核对整改资料的企业,我局将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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