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农业乡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乡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出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5月6日,农业乡村部就新版兽药GMP施行作业组织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乡村部公告 第293号),公告显现:一切兽药出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到达新版兽药GMP要求。未到达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出产企业(出产车间),其兽药出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越2022年5月31日。
《兽药出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乡村部令〔2020〕第3号)已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出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规则,现就《兽药出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兽药GMP”)施行作业组织公告如下。
一、一切兽药出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到达新版兽药GMP要求。未到达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出产企业(出产车间),其兽药出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越2022年5月31日。
二、自2020年6月1日起,新建兽药出产企业和兽药出产企业改、扩建或迁址重建出产车间,均应契合新版兽药GMP要求。
三、自2020年6月1日起,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受理兽药出产企业依照新版兽药GMP要求提出的请求,经查看检验契合规范要求的,兽药出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为5年;受理兽药出产企业到期换证并依照2002年发布的兽药GMP要求提出的请求,经查看检验契合规范要求的,兽药出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核发至2022年5月31日。
四、2020年6月1日前现已受理的请求,按原规则完结相关作业并核发兽药出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证书有效期核发至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