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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制止!事关快速路淄博最新发布!

  为加强淄博市城市快速路交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山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方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布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淄博市实践,对城市快速路的通行和办理规则布告如下:

  一、本布告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包含衔接各快速路之间的路途、立交桥和上下桥匝道。

  (一)行人、非机动车(含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制止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五)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越3米的轻型卡车(含新能源轻型卡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制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六)城市物流配送卡车、轻型自卸卡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越3米的轻型卡车(含新能源轻型卡车),全天制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七)大型新能源卡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制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八)重型和中型卡车、挂车、风险货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卡车、专项作业车全天制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在城市快速路上产生交通事故,仅形成财产损失、人员细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当即就近驶离快速路,再洽谈处理或许报警;产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许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当即敞开风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正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敏捷转移至安全地址,并当即报警。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进行维护修理等作业时,施行单位应提早向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报备。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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