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在个人微博连续发布信息,称遭遇了“补漏骗局”:原本在淘宝下单5元做卫生间防水维修,没想到施工后被索要9200元维修费(实收了8000元)。他将施工员宋某某起诉到了法院,被法院判定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11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李先生,他讲述了维修卫生间的遭遇:今年7月3日,他因卫生间渗漏,在一家名为“雨虹防水修缮服务部”的淘宝店(记者注:李先生申诉后,该店已被官方下架),花5元下单了一次维修服务。
随后7月4日,宋某某来到了李先生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小区房进行上门服务,期间宋某某与李先生沟通了防水补漏材料和保修年限。“他(宋某某)说有100多的、200多的、300多的可以选,保修时间也不一样,给我说晕了。我就说选个中等的(质保五年268元一斤)。”
李先生强调,维修之前宋某某并没有说会使用多少斤防水材料,还承诺修好后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所以就让其施工了。
施工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宋某某说防水材料用了43斤,索要9200元维修费,李先生认为价格太夸张。双方商议后,李先生支付了8000元施工费,并让宋某某签下《防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上面留下了宋某某的身份信息。李先生表示:“当时我就认为被骗了,但我不想跟他起正面冲突,就想着保存证据,要求他把身份信息写清楚。”
事后,李先生到法院起诉宋某某,要求退还8000元施工费。为证明宋某某多用了防水材料,李先生在网上调查了卫生间防水材料价格,他认为家里卫生间只需要购买某品牌原价128元的防水材料,然后根据相关要求加入17公斤水,将A、B、C料搅拌均匀就可以补漏。
李先生认为宋某某有两个问题,“一是没有明码标价,没有标明材料费和服务费,只有打包价;二是他利用了公众认知不足,我一个卫生间可能只要3-5斤防水材料,剩下都是掺水,他把水算成了材料费,这是欺诈行为。”
宋某某户籍所在地利辛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今年11月进行了网上开庭,结果李先生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从李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看,利辛法院认为:“李某并不能举证,淘宝网的客服或者宋某某承诺维修使用雨虹牌防水材料,故此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发票问题,雨虹防水修缮服务部仅推荐维修师傅,宋某某个人维修卫生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李某以无单位开具的发票理由不能成立。”
利辛法院判决之后,李先生在个人微博对事情进行了投诉。利辛法院官方微博私信了李先生,询问了案号后表示会对他的投诉进行调查。
施工的宋某某向记者表示,之所以收费8000元,是因为当天使用了启贯牌防水材料,该材料本来就价格不菲。记者查询后发现,启贯牌防水材料标注是高分子纳米结晶,一桶要9588元(20公斤),价格高出同种类型的产品一大截。记者咨询该网店,客服人员回应价格贵是因为“东西不一样”,客服人员还提醒:“这个自己不存在办法施工,需要专业人员才可以施工。”
就李先生提出“把水算成材料钱”的质疑,宋某某否认道:“不可能的,我们给他用的是原装桶。几斤材料加这么多水,打进去会不会漏下去呢?不可能的。”
一个卫生间为何会用到43斤防水材料?宋某某对此表示:“他(李先生)卫生间大概有7、8平米,砂浆层比较厚,有十几公分的厚度,比正常家庭用得多一点。我开始预估一个孔7、8斤材料,3个孔20几斤就够了,但做到中途跟他说了比较厚,里面空了,所以用得多一点。”宋某某还提到,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李先生房间的租户全程在现场监督。
补漏引发的纠纷屡见诸报端。今年5月底,中国消费者报曾报道福建晋江的消费者吴女士进行卫生间补漏,价值120元/斤的防水材料用了102斤,收费1.2万元。福建省建筑防水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许永彰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普通防水材料根本用不着“纳米”级,也谈不上“高科技”。“高科技”“纳米”“永久”“专利”“微创”都只是宣传噱头,对防水补漏并无实质作用。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认为,李先生家卫生间做防水维修时,对维修费提出异议,属于维修合同纠纷。因为是小额诉讼,所以是一审终决。从判决书的描述来看,李先生输掉官司并不冤枉,“首先李先生没能证明和施工方约定了防水材料必须用商家淘宝店名中的雨虹牌;其次对施工方用料过多的质疑,他没有做相关专业鉴定,仅仅是列举了网上另外的品牌的介绍,是不能作为关键证据采信的。李先生要想再审胜出,必须在这方面全力取证。”
目前,类似李先生这种在卫生间维修时遭遇维修费纠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张公典律师建议:“在维修卫生间之前,一定要问清楚价格,不能只听防水材料的单价,还要问清楚使用量,并选择价格合适的品牌,避免预算超标。其次如果已然浮现价格争议,就要注意搜集证据,通过这一些证据证明卫生间维修客观上用不了这么多材料。”
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在个人微博连续发布信息,称遭遇了“补漏骗局”:原本在淘宝下单5元做卫生间防水维修,没想到施工后被索要9200元维修费(实收了8000元)。他将施工员宋某某起诉到了法院,被法院判定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